# PTOI105080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天線防風罩更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展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8,000
原始預算
$ 808,750
底價金額
$ 790,000
決標折數
92.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代碼 A.1.1.4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竺軒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吳竺軒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保固期內,依契約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保留增購案內標的共新臺幣40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1 17:00
開標時間 105/09/01 14: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 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所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本所概不負責。 (三) 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 本案係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施工要求說明。 (二) 投標廠商對本案作業規範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所微波通訊科邱士恆先生聯繫(02-29355359)。 (三) 本案履約地點詳如「施工要求說明」附表1。 (四) 本次開標係屬第2次公開招標,業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簽准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竺軒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機關代碼
A.1.1.41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聯絡人
吳竺軒
聯絡電話
(02)29317213
傳真號碼
(02)2930723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保固期內,依契約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保留增購案內標的共新臺幣40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31 17:00
開標時間
105/09/01 14: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星期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公司或商號)可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領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除外),至本所2樓通訊器材科免費領取。 (二) 通信領標: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限時掛號52元),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所通訊器材科,並應註明欲索取購案名稱;廠商採用本項領標方式時,需考量郵遞往返時間,如有延誤,本所概不負責。 (三) 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電子領標者須支付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領標之手續費)。 〔其他〕: (一) 本案係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詳細作業內容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施工要求說明。 (二) 投標廠商對本案作業規範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所微波通訊科邱士恆先生聯繫(02-29355359)。 (三) 本案履約地點詳如「施工要求說明」附表1。 (四) 本次開標係屬第2次公開招標,業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簽准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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