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港口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1份新臺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港口路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翌日起60日曆天內製作完成,並一次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工商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內須具有(E104110代號)。
(二)符合前項「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總隊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三)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標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並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單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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