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港口路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正概不退還;本案另提供電子領標。
一、商業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內需具有(I301010代號)。
二、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期之前半年所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港口路1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為確保本總隊整體資訊系統環境專業維護服務,維護廠商應具備下列專業認證資訊人力配置:
(一)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認證
(二)Microsoft MCITP認證系統工程師。
(三)Vmware VCP 認證工程師。
(四)Linux LPIC或RHCE認證系統工程師。
(五)Dlink DCS網路管理工程師。
以上專業工程師人員須提供合格認證文件及該公司勞保證明
,並於招標文件中檢附(證照右上方請填寫中文姓名以利核對
),若無檢附各項資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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