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60日曆天內完工報驗,餘詳如投標須知附件1、2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為一般廣告服務業等相關行業,且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並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接受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該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文件之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購警察服務識別標誌盾牌袖招8組,安裝完工地點計高雄市5處外,有臺南市(南區)1處、嘉義縣(布袋鎮)1處、澎湖縣(湖西鄉)1處,請有意願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二、投標廠商應依「一、無接縫軟材(白色軟性聚氯乙烯夾網塑膠皮-底材)」所列項目,於資格封內檢附國內合法設立及認證之檢測機關(構)之檢測報告,報告數據(或檢測結果)有可互通性或得為比照換算者,應併提出檢測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前述文件未檢附或任一檢測項目低於軟材建議規範者,不續開價格標,且不得為決標對象。
三、投標廠商出具之檢測報告得免屬本案專案送驗,且委託者名稱得為投標廠商、原料供應廠商,若委託者名稱係機關名稱,則投標廠商、原料供應廠商應提出承製該機關採購案件之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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