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5-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證案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資料須為本採購標的物之相關廠商)。
2.詳如本案規格表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交貨時需提供:
(1)UFED 4PC手機採證系統對本案之合法原廠金鑰授權保證書及操作手冊,若為外國原文,需檢附中文翻譯。
(2)UFED 4PC手機採證系統及手機採證副控系統軟、硬體保固5年,檢附5年保固(含更新維護服務)書及軟體免費升級授權文件。
(3)UFED 4PC手機採證系統規格表列中5種之支援清單,且支援程度需有編碼。
2.得標廠商於驗收後,須提供手持式車牌辨識系統軟、硬體保固、維護、更新服務2年。
3.手持式車牌辨識系統硬體及手機採證副控系統(數位資訊解析專用硬體設備)於交貨時,需出具原廠2021年新品證明。
4.得標廠商需於履約期限內,免費實施教育訓練2次,並做成書面紀錄。。
5.手持式車牌辨識系統、4PC手機採證系統、手機採證副控系統(數位資訊解析專用硬體設備)之軟、硬體設備,須出具出產證明文件,且產地不得為中國。
6.詳如本案規格表及投標須知等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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