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180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各項裝潢設計圖說,並於108年9月15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置有專任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
1.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項目列有「室內裝修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其他得以合法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業務之證明(檢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投標廠商需提出專任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但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三)投標廠商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需提出為合法室內裝修業之證明文件並提出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均需提出合法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標案採用電子領標作業方式,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自網路上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辦理現場領標。
(二)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各一份,連同本須知第60點所列各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依序裝入廠商自備之密封信封或容器內。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所列之價格應一致,如有不一,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之價格為準。
(四)投標廠商參加之代表,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填具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於出席簽到前繳交本會,核對身份確認出席資格。
(五)投標廠商應依本標案「需求建議徵求書」之規定,製作本標案之建議書1式6份,分別裝訂成冊。
(六) 評審及決標:
1.時間及地點:俟資格審查完成後,由本會當場宣布。
2.簡報、評審項目及決標原則: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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