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檢具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影本。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提出納稅證明,並請提供最近一期房屋稅及地價稅完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所有權人之證明:
1、投標廠商為房地產所有權人之證明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
2、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代理人者,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四)其他應徵文件:(1式8份)
1、出租同意書。
2、產權狀況聲明書。
3、房屋現況聲明書。
4、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5、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6、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7、工務局核准之竣工平面圖。
8、地政事務所核發之測量成果圖。
9、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0、使用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一)本標案採用電子領標作業方式,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自網路上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會不辦理現場領標。
(二)投標廠商請將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各一份,連同本須知第64點所列各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依序裝入廠商自備之密封信封或容器內。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所列之價格應一致,如有不一,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所填之價格為準。
(四)投標廠商參加之代表,如非負責人親自出席者,請填具投標廠商授權委託書,於出席簽到前繳交本會,核對身份確認出席資格。
(五)投標廠商應依本標案需求說明書規定,製作建議書1式8份,分別裝訂成冊。
(六)勘查及決標:
1、時間及地點:俟資格審查完成後,本會將擇期通知廠商協同辦理實地勘查。
2、勘查項目:詳本案評選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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