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15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數位相機攝影設備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決標日:106/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豪影音企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07,700
原始預算
$ 1,390,000
底價金額
$ 1,310,000
決標折數
92.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機關代碼 9799116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機關代碼 97991169
單位名稱 人事暨行政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傳真號碼 (02)250788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736,82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本社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9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8個工作天內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對本案投標須知、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及契約草案有疑議,請向本社蘇聖斌洽詢,電話:(02)25051180分機222。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須知。 (3)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4)採購契約草案。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廠商文件審查表。 (7)標單。 (8)切結書。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三)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或繳納證明文件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 (八)電子領標憑證 (九)標單 (十)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十一)切結書 (十二)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 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未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價權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須與本案相關。 (二)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第1項至第10項任何一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以同業共同投標者,各參加廠商成員均應填答投標廠商聲明書,並適用本條之規定。 (五)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六)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除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其他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七)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八)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九)廠商文件審查表內之各項證件。 (十) 切結書。 (十一) 未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價權利。 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通訊社(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電話:02-25051180、傳真:02-25078839)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 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9799116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機關代碼
97991169
單位名稱
人事暨行政室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聯絡人
何甄玲
聯絡電話
(02)25051180#766
傳真號碼
(02)250788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736,829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05 17: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本社6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95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二0九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48個工作天內履約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對本案投標須知、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及契約草案有疑議,請向本社蘇聖斌洽詢,電話:(02)25051180分機222。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全份招標文件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須知。 (3)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4)採購契約草案。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廠商文件審查表。 (7)標單。 (8)切結書。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三)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或繳納證明文件 (七)委託代理授權書 (八)電子領標憑證 (九)標單 (十)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十一)切結書 (十二)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內規定之應檢附的各項證明文件 投標標封上或容器應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 未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價權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須與本案相關。 (二)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第1項至第10項任何一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以同業共同投標者,各參加廠商成員均應填答投標廠商聲明書,並適用本條之規定。 (五)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六)如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除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免繳驗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之其他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七)本採購如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八)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與標價清單。 (九)廠商文件審查表內之各項證件。 (十) 切結書。 (十一) 未出席比議價之投標廠商,視同放棄比議價權利。 前述應檢附文件未檢付、經審查結果內容不符或證件時效已過等等不合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通訊社(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9號、電話:02-25051180、傳真:02-25078839)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 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5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