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公平會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地下2樓
履約期限
自106年6月1日起至107年5月31日止,1年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設立之之升降設備專業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維護人員應具有升降機裝修技術士之證照。廠商應具有維護本大樓電梯、電扶梯(THYSSEN)能力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至投標日前所出具之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將於開標時間地點逕行開標,有意投標之廠商請於截止收件期限以前依招標文件規定將正式之招標文件送達本管理小組,切勿僅遞送或傳真報價單或企劃書。其已於截止收件期限以前遞送或傳真報價單或企劃書者,亦應於截止收件期限以前依招標文件規定將正式之招標文件送達本管理小組。
2.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網站(web.pcc.gov.tw)上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3.本案招標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並由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實際負責標案行政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