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新生路1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3.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
附加說明
【計畫內容】:1.「臺東卑南上圳取水口設施改善排砂道下游河道清疏工程」委託河川公地使用申請工作(含鹿野溪河道大斷面測量及水理演算)。2.預算書圖製作(含地形測量,清疏段測量面積40公頃,堆置區測量面積25公頃,計65公頃)。3.發包文件研擬、協助發包作業、撰寫監造計畫及工程設計變更、竣工等相關事宜。4.施工期間協助甲方辦理放樣、查驗、竣工確認及驗收工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依規定繳費下載。
【其它】: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招標專用信箱。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會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為【預算金額之百分之十】。 6.本標案除標價明顯書寫錯誤外,一律採「逕行決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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