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成功鎮農會 |
|---|---|
| 機關代碼 | 9350240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01 -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致魁 |
| 聯絡電話 | (089)851017 |
| 機關地址 |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華路139號 |
| 傳真號碼 | (089)8534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補助機關 | 3.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 補助金額 | 2,554,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否 |
| 原因 | 暫無法提供電子領標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華路139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新台幣500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繳納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9/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9/05 10:00 |
| 開標地點 |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華路13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百分之五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61臺東縣成功鎮中華路139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成功鎮(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12/1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具有政府登記有案,完稅之種苗業者、景觀公司、園藝公司或設立證明(登記營業項目需具有與標的物(庭園、景觀、造景)之相關業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4.曾經承攬機關庭園造景、景觀工程案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得標廠商應於訂約後3日內提出本工程設計植栽種類來源之產地証明於甲方,並會同甲方承辦人員前往育苗苗場視查。 二、本工程限於106年12月15日前依契約完成,並養護管理至107年4月30日。 三、施作之植栽於進場種植前一週需由甲方進行植栽查驗(含植栽種類、規格、病蟲害檢查、數量清點)並製作紀錄備查,合格後始能進場施作。 四、查驗項目包括植栽之品種、規格及品質,如果品種不對、規格不符,外觀比例不當,部分枯萎,罹病蟲害、過於瘦弱,生長於壅塞不良之苗圃中,或由大量修剪以適應規格,均可判為不合格。 五、抽查合格植栽,廠商應妥善養護,施工時之植栽仍須符合契約之規定,種植前三天需送樣,植物運至現場後經甲方鑑定為成活之植栽,始得種植,不合格應立即運離,不得留置現場。 六、本次採購案包含整地、放樣、種植、花海說明標誌均由得標廠商施作。 七、得標廠商花卉種植時,所僱用之工人須優先僱用本地農友。 八、得標廠商依主辦單位花卉配置位置實施種植,附設計圖說乙份。 九、廠商資格:1.具有政府登記有案,完稅之種苗業者、景觀公司、園藝公司或設立證明(登記營業項目需具有與標的物(庭園、景觀、造景)之相關業務)。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4.曾經承攬機關庭園造景、景觀工程案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押標金額為投標金額百分之五。 十一、得標廠商之履約保證金(得標金額百分之十)須至107年4月30日養護完成後退還。 ※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病蟲害防治、除草)至107年4月30日。退還履約保證金依廠商確實有履行養護保固責任後撥付。乙方為履行養護保固的責任,應做現場植栽、除草、病蟲害及施肥等管理工作(如經甲方通知未能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得依撥付履約保證金金額每次扣除3萬元整另聘請維護人員執行履約養護保固責任,乙方不得異議)。 十二、付款方式:分2次撥付。 (一)草花於供苗及種植完成後辦理第一次驗收,驗收合格後付契約總價70%價金。 (二)草花種植7天後辦理第二次驗收,驗收時花苗存活率必須達95%始得驗收通過再撥付契約金總價30%價金,如未通過驗收俟補植後,再辦理驗收。 十三、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1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十四、契約價金之調整,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1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6倍之違約金。 十五、驗收程序: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或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1、自行或使第三人改正,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正必要之費用。 2、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十六、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5 ‰計算逾期違約金。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得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 5‰計算逾期違約金。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成功鎮農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地方政府-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45407)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9/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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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成功鎮農會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