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行政管理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11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能提供政府核准合法建築物所有之公
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自然人。
(二)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投標廠商性質擇一檢附,如為自然人則免附,但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為自然人則免附,但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可至相關網站下載「商工登記資料」,以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a.社團法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b.財團法人:法院出具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2)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築物改良物登記簿謄本、使用執照影本。
(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地上物使用證明相關文件替代(使用年限至少15年以上)。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案件提供不實投標文件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投標標價清單)。
5.說明書一式10份。
6.領標電子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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