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7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資格: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標價清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再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或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保險經紀人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並獲核准經營再保險業務者。
(4)保險經紀人投保之專業責任保險合併單一責任限額(CSL)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億元或等值外幣,並檢具保險單影本或投保證明文件。
(5)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法人立案之文件(總公司成立年資須超過五年)
(6)曾辦理農業保險或天然災害再保險經紀業務之經驗。(實績證明資料)
(7)納稅證明文件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9)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10)其他資格文件: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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