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號25號 動力中心3F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列有得以承攬水電相關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該公司職員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二種證照都應具備,不同人可,但都應在該公司任職中)
(4)前項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列有得以承攬水電相關項目。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附加說明
1.標的:本院新竹院區水電維修、衛浴、機械、給排水勞務作業。
2.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施工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為開口契約性質施作,機關依施作之內容申請、通知、核實給付金額,機關保留合約期間內數量增減之權利,其價款依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核實計之,惟總請款金額不得超過決標總金額。
4.本案修繕開口契約履約期為2年,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工及完工。
5.廠商應依個案工單之業管單位與工務室指示,配合契約內規範修繕,三方應約定個案工單修繕完成時間,並留存證明文件。若未於約定時間內完成,可依契約第十三條之未完成修復時限規定辦理並計罰之。
6.廠商人員編制與資格:技術人員須具有甲種電匠及水匠技術士證照,且水電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需附證明文件)。
7.得標廠商需提供院方24小時全年無休之報修服務,並提供免費臨時叫修,廠商接獲本機關任何形式通知後,要求廠商派遣技術人員於2小時內到達進行檢修,並應於本機關方規定時間內完修。(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機關決定保留或由廠商收回處理)
8.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個月。退還保固金需於本契約履約交付後,承商最後一批交貨驗收合格後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9.規格聯絡人:工務室機電組許組長 電話:03-5326151 #526661。
10.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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