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N2301188 已決標公告

112年新竹院區水電維修、衛浴、機械、給排水勞務2年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揚水電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88,945
原始預算
$ 4,567,930
底價金額
$ 4,200,000
決標折數
97.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機關代碼 853131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小姐
聯絡電話 (03)5326151#526698
機關代碼 85313165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一段2號
聯絡人 龔小姐
聯絡電話 (03)5326151#526698
傳真號碼 (03)53189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02
原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8 10:30
開標地點 300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號25號 動力中心3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算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列有得以承攬水電相關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該公司職員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二種證照都應具備,不同人可,但都應在該公司任職中) (4)前項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列有得以承攬水電相關項目。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附加說明 1.標的:本院新竹院區水電維修、衛浴、機械、給排水勞務作業。 2.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施工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為開口契約性質施作,機關依施作之內容申請、通知、核實給付金額,機關保留合約期間內數量增減之權利,其價款依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核實計之,惟總請款金額不得超過決標總金額。 4.本案修繕開口契約履約期為2年,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工及完工。 5.廠商應依個案工單之業管單位與工務室指示,配合契約內規範修繕,三方應約定個案工單修繕完成時間,並留存證明文件。若未於約定時間內完成,可依契約第十三條之未完成修復時限規定辦理並計罰之。 6.廠商人員編制與資格:技術人員須具有甲種電匠及水匠技術士證照,且水電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需附證明文件)。 7.得標廠商需提供院方24小時全年無休之報修服務,並提供免費臨時叫修,廠商接獲本機關任何形式通知後,要求廠商派遣技術人員於2小時內到達進行檢修,並應於本機關方規定時間內完修。(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機關決定保留或由廠商收回處理) 8.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個月。退還保固金需於本契約履約交付後,承商最後一批交貨驗收合格後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9.規格聯絡人:工務室機電組許組長 電話:03-5326151 #526661。 10.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53131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龔小姐
聯絡電話
(03)5326151#526698
機關代碼
85313165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一段2號
聯絡人
龔小姐
聯絡電話
(03)5326151#526698
傳真號碼
(03)53189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02
原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8 10:30
開標地點
300 新竹市北區經國路一段442號25號 動力中心3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算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列有得以承攬水電相關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該公司職員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二種證照都應具備,不同人可,但都應在該公司任職中) (4)前項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登記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列有得以承攬水電相關項目。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甲種電匠技術士證照及水類相關合格證照影本、技術人員5年以上工作經歷。
附加說明
1.標的:本院新竹院區水電維修、衛浴、機械、給排水勞務作業。 2.工作事項:詳如投標單、施工規範,包括本採購全部之人工、材料、工具、設施等,並須依照本契約所附之文件辦理。 3.本案為開口契約性質施作,機關依施作之內容申請、通知、核實給付金額,機關保留合約期間內數量增減之權利,其價款依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核實計之,惟總請款金額不得超過決標總金額。 4.本案修繕開口契約履約期為2年,期間必須配合新竹院區各單位醫療作業時間,於日間、夜間、假日等限時施工及完工。 5.廠商應依個案工單之業管單位與工務室指示,配合契約內規範修繕,三方應約定個案工單修繕完成時間,並留存證明文件。若未於約定時間內完成,可依契約第十三條之未完成修復時限規定辦理並計罰之。 6.廠商人員編制與資格:技術人員須具有甲種電匠及水匠技術士證照,且水電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需附證明文件)。 7.得標廠商需提供院方24小時全年無休之報修服務,並提供免費臨時叫修,廠商接獲本機關任何形式通知後,要求廠商派遣技術人員於2小時內到達進行檢修,並應於本機關方規定時間內完修。(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機關決定保留或由廠商收回處理) 8.本契約內承商提供之所有含工帶料之財物或勞務行為,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3個月。退還保固金需於本契約履約交付後,承商最後一批交貨驗收合格後保固期滿,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無息退還廠商。 9.規格聯絡人:工務室機電組許組長 電話:03-5326151 #526661。 10.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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