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院為醫療機關,需有長期履約能力之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標 的:(依111年UPS維保規格表說明為主)新竹院區10台UPS與1台自動切換器。竹東院區1台UPS。
2.服務範圍及地點: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院區、竹東院區。
3.工作事項:半責定期維護保養與緊急修護服務。
(1)定期維護保養:每台每季保養1次。新竹院區10台UPS(含1台自動切換器):詳111年UPS維保規格表規定。竹東院區1台UPS:詳111年UPS維保規格表規定。廠商應保持本契約規範UPS系統設備運作安全與良好運作狀態供給無虞。當期施作後之維護保養單或報告等文件,應於施作完1個月內提供正確完整之文件,文件需一式三份,存查於工務室機電組備查 (此文件需有工務室機電組2階段人員簽名),若超過1個月提交期限,依第十三條延遲履約計罰。
(2)緊急修護:提供臨時叫修,廠商接獲本機關任何形式通知後,使用單位可依情形要求廠商派遣技術人員於6小時內到達進行檢修,並應於到達時之3日內完修 ; 若遇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來文說明以依機關同意為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
(3)廠商需配合到院協助本院不定期抽查作業,以及為因應評鑑、會議等活動,廠商有義務配合本院製作履約標的之相關報表、文件,以及回報、回信等作業,必要時需出席一切定期與不定期會議,協助說明與提供履約之狀況,違者每一事件計罰新台幣伍佰元整
(4)合約期中之標的設備,如因老舊報廢、停止使用或不符經濟價值時,依第十六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辦理。
(5)規格聯絡人:工務室許組長 電話:03-5326151 #6661。
(6)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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