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0-01 已截止

UB-612 COVID-19第二期臨床試驗檢體檢測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09/11/23 截止日:109/11/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660,000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1/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842997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慧賢
聯絡電話 (03)5984151#2611
機關代碼 84299742
單位名稱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聯絡人 莊慧賢
聯絡電話 (03)5984151#2611
傳真號碼 (03)298117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補助金額 9,6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9/11/30 15: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52樓E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01/01~110/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需具「醫事檢驗所開業執照」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業務項目需包含臨床生化檢驗、臨床血清檢驗、臨床血液檢驗。 3.需具備中華民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並通過醫學測試領域認證(CAP及TAF)之實驗室。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執行人體臨床試驗檢體檢測之合約影本 7.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驗試劑及檢驗設備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1.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1-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2.需具「醫事檢驗所開業執照」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業務項目需包含臨床生化檢驗、臨床血清檢驗、臨床血液檢驗 3.通過醫學測試領域認證(CAP及TAF)之實驗室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執行人體臨床試驗檢體檢測之合約影本 7.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驗試劑及檢驗設備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42997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慧賢
聯絡電話
(03)5984151#2611
機關代碼
84299742
單位名稱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303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聯絡人
莊慧賢
聯絡電話
(03)5984151#2611
傳真號碼
(03)298117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補助金額
9,6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9/11/30 15: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52樓E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01/01~110/06/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需具「醫事檢驗所開業執照」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業務項目需包含臨床生化檢驗、臨床血清檢驗、臨床血液檢驗。 3.需具備中華民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並通過醫學測試領域認證(CAP及TAF)之實驗室。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執行人體臨床試驗檢體檢測之合約影本 7.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驗試劑及檢驗設備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1.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1-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2.需具「醫事檢驗所開業執照」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業務項目需包含臨床生化檢驗、臨床血清檢驗、臨床血液檢驗 3.通過醫學測試領域認證(CAP及TAF)之實驗室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執行人體臨床試驗檢體檢測之合約影本 7.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檢驗試劑及檢驗設備之醫療器材許可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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