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規格洽(02)2533-8006分機50133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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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屆滿後,本局保留後續擴充1次(110至11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免經議價程序逕與得標廠商換文續約施作權利。擴充金額新臺幣86萬4,000元,總採購金額新臺幣172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目的主管機關所需證明及具履約能力之證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OTIS電梯原廠零件銷售供料證明或代理商證明文件(得標後1個月內檢附亦可,若得標後1個月內無法檢附,將終止契約)。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主管機關核發證件之升降機裝修乙級技術士資格,安全檢查員證照(以上證照須為同一公司員工,投標時檢附勞保卡及相關證照影本)。
(3)廠商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等:具有保養維護公眾場所OTIS電梯之經驗(須檢附合約書等有效證明、且合約中可供確認為維保OTIS電梯)。
(4)廠商信用之証明。
(5)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營建署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公司、中華民國電梯協會甲五類以上會員證明。
4.餘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電洽02-25338006轉50133謝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1式8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履約能力及專業能力證明等,請依實需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委託人當日未出席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做法詳投標須知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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