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內竣工(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3項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成員均應檢附,餘請詳投標須知規定)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
(1)裝修工程:依營造業法規定,需由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及室內裝修業承作。
(2)消防工程:依消防法第7條規定,消防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投標廠商應檢附廠商或所雇人員合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證照。
(3)投標廠商須檢附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請將證明文件附於標封內(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該資格可由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4)採單獨投標者,須同時具備上述(1)至(3)之資格,如採共同投標者,裝修工程資格由裝修廠商檢附;消防工程資格由消防廠商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5)同一廠商不得同時為兩標(含以上)之分包廠商、共同投標之成員廠商或代表廠商。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6.如採共同投標,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5327328轉55197張小姐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信用證明,共同投標協議書,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委託人當日未出席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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