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8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9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886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9號7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團體、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
5.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6.無退票紀錄者(最近一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二)委託條件
1.具備適當研究人力與設備、能配合計畫需求,儘速完成藥理學評估之國內/外學術、研究或專業機構。(須提供文件證明)
2.同意研究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財權皆為藥技中心所有。
3.有完整品保系統得確保研究品質。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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