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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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7694258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呂幸佳 |
| 聯絡電話 | (02)21757000#7086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
| 傳真號碼 | (02)2175707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 是 |
|---|---|
| 預計金額 | 1,465,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57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 補助金額 | 1,245,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08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11/09 14:3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6樓602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立案證明(影本)。 2.有效期間最近一期納稅證明/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免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另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影本,以證明所蓋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屬實。〉 5.權委託書(正本)。〈得附於投標文件投遞或由被授權人攜至會議現場,並請另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影本,以證明授權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屬實;若由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被授權人或負責人須交身分證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備註: 一、本採購: (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三)屬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除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外,亦需在報價明細表上載明總標價數額,總標價為前述固定金額和廠商報價之合計。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報價明細表【註:報價明細表內,本會預列費用與廠商管理費用合計總數如與「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符,以「總標價」決標】。 二、投標廠商未於開標時派人出席,依棌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之機會。出席者除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外,另請備妥投標廠商章暨負責人章,以及足資證明該廠商章暨負責人章屬實之文件(如: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影本),以便決標文件使用。 三、履約保證金金額:90,000元。 四、履約保證金有效期:自繳納日起至民國108年1月31日止。 五、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須繳納。 六、履約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繳納處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處,臺北市北安路536號5樓。 (二)金融機構帳號:戶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金融機構帳號:彰化銀行大直分行:9738-01-1500-1600。 七、履約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八、餘請詳見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08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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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