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 |
|---|---|
| 機關代碼 | 7601350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郭秀慧 |
| 聯絡電話 | (07)5574516#6235 |
| 機關地址 |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 |
| 傳真號碼 | (07)55905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條 |
| 辦理方式 | 補助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5元 |
| 文件代收費 | 13元 |
| 總計 | 28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0/04 10:20 |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13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13樓工務組專人收件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詳見於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須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法人、機構、團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近期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切結書(一)、(二)。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為正本並蓋用公司及負責人章)。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未授權者免)。 (六)投標廠商印模單。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辦法規定,依照本會勞務採購招標文件須知。 二、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局本會專用信箱(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會工務組。 三、 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四、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本案應提送服務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 五、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六、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裝入各項標封內,將標封正面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如對各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八、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興郵局第00448號信箱或電話(07)5590284。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十、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十一、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五條規定,本案等標期應為5天以上之合理期限,考量廠商準備投標文件時間,本案等標期訂為10天。 十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招標方式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0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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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