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9.6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或創作藝術工作相關。
(2)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所營事業之登記為I599990其他設計業、ZZ其他未分類業等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8年9月30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9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或創作藝術工作相關。
(2)自然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所營事業之登記為I599990其他設計業、ZZ其他未分類業等項目之公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內容,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本會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本會客家文化中心 鍾侑君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50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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