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28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1.教育部許可成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並依法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其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或法人團體之組織章程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其他: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一律採電子領標,其餘方式概不受理。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284號。
特別注意:
1.本標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2.親自投標或通信投標,本會截止收件日期均為113年4月9日上午10時整,逾時不予受理。
3.投標廠商使用領投標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將本標案電子繳交憑據列印後,裝入外標封內併將投標文件寄(送)本機關。開標時前項電子繳交憑據經領投標系統檢驗後,有下列情形時,其投標文件無效:
(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識別碼重複者。
(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非本標案者。
(3)未提供電子憑據者。
4.開標時,如需進行比減價時,未到現場或無代理人者視同放棄(代理人需攜帶正本委託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