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 機關代碼 | 7364463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沈珮綺 |
| 聯絡電話 | (02)21006300#354 |
|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 傳真號碼 | (02)210063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5條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2內政部營建署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794,48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本案得視各分項次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延長媒合開發期間,至多一年)之權利,經機關辦理績效評鑑後,符合擴充資格之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所列單價與方式辦理計價及核算付款,單價不予調整,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各項次之擴充金額合計總額新臺幣7億9,448萬元整為上限,依實際執行情形分配各分項次預計執行件數;惟所有得標廠商請領經費總金額不得超過擴充後之採購金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0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0元 |
| 總計 | 1,15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7/21 09:30 |
| 開標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0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萬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防止廠商無誠意履行契約、保障民眾權益及降低機關風險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避免廠商積欠房東房客費用,設定繳納履保金扣抵機制以保障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書第7條履約期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從事媒合及轉租相關業務者,須具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至少1人(如為受雇人,需附最近1期勞保納保或保費繳納證明;如非受雇人,需檢附與投標廠商的承攬契約)。 (2) 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所訂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者至少1人(如為受雇人,需附最近1期勞保納保或保費繳納證明;如非受雇人,需檢附與投標廠商的承攬契約)。 (3) 前開(1)至(2)如為同一人具多張證照,可分別計算人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 資料查詢日期。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加入所投項次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2.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包含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2者皆備)之業者。 3.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完成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並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公文。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各項次全部廠商預計辦理件數包租包管3,000件與代租代管3,000件計算,總計新臺幣7億9,448萬元整,並依「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增辦12,000戶計畫」所列六個直轄市分項次分別決標,投標廠商不限投單一項次,惟不同項次應依招標文件所訂要求準備各分項次之投標文件,且依各分項次準備不同投標封。 (2)各分項次預計決標廠商家數上限及各項次業者預估執行總件數、機關得視實際執行情形經辦理第一次評鑑後辦理擴充或另辦採購引進新廠商等規定: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注意事項: (1)開標日為111年7月21日09:30-18:30,上午場09:30開始,依序召開臺中、臺南、高雄項次之資格審查;下午場14:00開始,依序進行臺北、新北、桃園項次之資格審查。 (2)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中心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3)押標金如以匯款方式繳納,務必於匯款人欄位或備註欄標記投標項次及廠商名稱。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契約書(稿)及需求說明書等文件。 三、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地方政府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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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