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01 已決標公告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15年度辦公室天花板汰換工程採購案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決標日:115/08/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晨森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9,998
原始預算
$ 789,669
底價金額
$ 786,000
決標折數
80.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機關代碼 7.1.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靜芬
聯絡電話 (04)23017355#72
機關代碼 7.1.7
單位名稱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聯絡人 林靜芬
聯絡電話 (04)23017355#72
傳真號碼 (04)2301285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9,66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時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4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3樓閱覽室(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萬5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天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承攬本工程案之登記合格廠商。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當年度公(工)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該行業登記證影印本(營造業應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室內裝修業應附內政部核發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函、登記證及加入室內裝修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納稅證明。 7.信用證明。 8.總價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得免附)。 9.切結書正本。 10.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11.三用文件。 12.領標電子憑證明細(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須知:以下補充規定優於其他契約或招標文件之規定。 (一)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屬115年度預算,因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因甲方其他公務預算需求因素,甲方得調整標的物項目及數量,乙方不得請求所生之損失及所失之利益。 (二)本案工期為6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三)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部分項目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並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標的之規格及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及「非機關上班日施工費」包含於報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四)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本工程係按現場實際尺寸施作,故計價單位為長度及面積之項目,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係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於該項目單價內,其餘以個數計價之項目,則以實作數量結算。如有爭議,則以實作數量結算。 2.項次「壹.二.3天花板拆除清運,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費(含合法運棄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 3.施工中所有保護安全必須之設施,如防護(撞)設施等,均包含於相關假設工程項目內,廠商應自行估算於總價內。 4.本工程消防、照明及監視設備,安裝(復原)於每一空間配置之數量及位置,拆裝復原者依照原數量及位置,新裝者於施工前應洽機關確定。 5.有關1F、7F及8F天花板及燈具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本工程之設備如有涉及指定特定產品規格者,均得於施工前提出同等品供審查。 7.本工程契約單價,原則依廠商投標單價,惟如機關認為顯不合理者,得協商調整之。廠商未檢附單價分析表者,以機關發包預算之單價分析表調整之。 (五)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需要分區施工(1樓辦公區假日施工;1樓公共區及7、8樓平日施工),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六)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請事前聯絡或直接到本處勘查),並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且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處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現勘聯絡電話:總務科林專員(04)23017355#72;林小姐(04)23017355#73;陳專門委員(04)23017355#71,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7.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靜芬
聯絡電話
(04)23017355#72
機關代碼
7.1.7
單位名稱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聯絡人
林靜芬
聯絡電話
(04)23017355#72
傳真號碼
(04)2301285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89,66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時以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3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4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3樓閱覽室(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萬5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天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承攬本工程案之登記合格廠商。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當年度公(工)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該行業登記證影印本(營造業應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加入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室內裝修業應附內政部核發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函、登記證及加入室內裝修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納稅證明。 7.信用證明。 8.總價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得免附)。 9.切結書正本。 10.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11.三用文件。 12.領標電子憑證明細(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須知:以下補充規定優於其他契約或招標文件之規定。 (一)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屬115年度預算,因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倘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因甲方其他公務預算需求因素,甲方得調整標的物項目及數量,乙方不得請求所生之損失及所失之利益。 (二)本案工期為6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三)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部分項目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並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標的之規格及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及「非機關上班日施工費」包含於報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四)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本工程係按現場實際尺寸施作,故計價單位為長度及面積之項目,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係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於該項目單價內,其餘以個數計價之項目,則以實作數量結算。如有爭議,則以實作數量結算。 2.項次「壹.二.3天花板拆除清運,一般廢棄物清運處理費(含合法運棄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 3.施工中所有保護安全必須之設施,如防護(撞)設施等,均包含於相關假設工程項目內,廠商應自行估算於總價內。 4.本工程消防、照明及監視設備,安裝(復原)於每一空間配置之數量及位置,拆裝復原者依照原數量及位置,新裝者於施工前應洽機關確定。 5.有關1F、7F及8F天花板及燈具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本工程之設備如有涉及指定特定產品規格者,均得於施工前提出同等品供審查。 7.本工程契約單價,原則依廠商投標單價,惟如機關認為顯不合理者,得協商調整之。廠商未檢附單價分析表者,以機關發包預算之單價分析表調整之。 (五)得標廠商須配合機關需要分區施工(1樓辦公區假日施工;1樓公共區及7、8樓平日施工),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六)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請事前聯絡或直接到本處勘查),並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且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處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現勘聯絡電話:總務科林專員(04)23017355#72;林小姐(04)23017355#73;陳專門委員(04)23017355#71,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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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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