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1 已決標公告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公大樓111年度修繕工程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決標日:111/0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青揚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785,000
原始預算
$ 9,000,000
底價金額
$ 8,800,000
決標折數
88.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機關代碼 7.1.4.2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倩瑜
聯絡電話 (04)23013518#116
機關代碼 7.1.4.22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聯絡人 陳倩瑜
聯絡電話 (04)23013518#116
傳真號碼 (04)230217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該業登記證影印本(含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6.信用證明。 7.工程採購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8.切結書正本。 9.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10.領標電子憑證明細(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111年度預算,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本預算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亦或因其他甲方公務預算需求因素,甲方得調整標的物項目及數量,並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及所失之利益。 (二)本案工期為12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三)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四)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項次「壹.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及壹.二.(五)、(六),及壹.三.(二).10、11 ,及壹.三.(三).2,及壹.三.(五).9,及壹.三.(十)、(十一) ,及壹.四.(三).5,及壹.四.(八)、(九) ,及壹.六.(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及壹.七.(一)、(二)、(三)、(五)」等共計32 項,計價單位均為「式」,係採「總價承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在該項目單價內,得標後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2.項次「壹.二(六)廢棄物運離工地及棄置,營建混合物清理及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本項拆除後之有價廢料價值,如鋼構、白鐵窗框等,變賣殘值定為新台幣1萬5仟元整,廠商應於拆除後工程驗收結算前繳交本處。 3.項次「壹.六消防設備更新工程(2F、4F)」有關汰換更新之消防線路,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相關規範,施工前應先將材料送審合格後,始得施作。 4.項次「壹.七舊有電源開關插座線材更新(2F、4F)」施作範圍為本處辦公大樓2F及4F整層用電有關之開關、插座及其電源線,自2F及4F電源總開關箱開始至用電設備端之所有無熔絲開關、插座、開關等必要材料,除參照原有規格外,並視用電情形增設廻路。配合現況,如係採明線方式施作,須以保護管、線槽、壓條等保護方式施作。所用材料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正字標記或同等品。 5.本案工程照明設備(LED平板燈、吸頂燈、軌道燈、懸吊燈等)每一空間配置數量及位置,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有關2F圖書室之乙烯基(PUR)地毯及懸吊燈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7.有關2F及4F廁所及小便斗之隔間美耐板、壁磚、地磚、腰帶磚、洗手台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8.有關2F及4F茶水間流理台、烤漆強化玻璃及地磚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9.有關2F及4F修繕空間之抗甲醛乳膠漆及防焰窗(捲)簾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五)得標廠商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六)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並請事前聯絡,聯絡電話為:(04)23013518#116總務科陳專門委員;(04)23013518#566 總務科賴專員;(04)23013518#568 總務科王小姐,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7.1.4.2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倩瑜
聯絡電話
(04)23013518#116
機關代碼
7.1.4.22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聯絡人
陳倩瑜
聯絡電話
(04)23013518#116
傳真號碼
(04)23021789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4.該業登記證影印本(含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6.信用證明。 7.工程採購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8.切結書正本。 9.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10.領標電子憑證明細(非電子領標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111年度預算,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本預算未獲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亦或因其他甲方公務預算需求因素,甲方得調整標的物項目及數量,並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及所失之利益。 (二)本案工期為120日曆天,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或機關指定日)開工。 (三)投標廠商應按圖說內容詳細估價,除標單列按總價承包外,以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所列數量為準,實際施作數量應於施工前與機關及監造單位確認,並按實做數量結算。完成標單項目所需之工料及損耗,並不以單價分析表所列為限,未列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在該項目單價內,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四)本案標單所列項目,除應按圖說及施工規範施作外,再補充說明如下: 1.項次「壹.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及壹.二.(五)、(六),及壹.三.(二).10、11 ,及壹.三.(三).2,及壹.三.(五).9,及壹.三.(十)、(十一) ,及壹.四.(三).5,及壹.四.(八)、(九) ,及壹.六.(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及壹.七.(一)、(二)、(三)、(五)」等共計32 項,計價單位均為「式」,係採「總價承包」,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本案所需之工料及損耗在該項目單價內,得標後除「增加施作範圍」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 2.項次「壹.二(六)廢棄物運離工地及棄置,營建混合物清理及證明」項所稱之證明,係指合法棄置場所之證明。本項拆除後之有價廢料價值,如鋼構、白鐵窗框等,變賣殘值定為新台幣1萬5仟元整,廠商應於拆除後工程驗收結算前繳交本處。 3.項次「壹.六消防設備更新工程(2F、4F)」有關汰換更新之消防線路,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相關規範,施工前應先將材料送審合格後,始得施作。 4.項次「壹.七舊有電源開關插座線材更新(2F、4F)」施作範圍為本處辦公大樓2F及4F整層用電有關之開關、插座及其電源線,自2F及4F電源總開關箱開始至用電設備端之所有無熔絲開關、插座、開關等必要材料,除參照原有規格外,並視用電情形增設廻路。配合現況,如係採明線方式施作,須以保護管、線槽、壓條等保護方式施作。所用材料必須為我國產品並符合正字標記或同等品。 5.本案工程照明設備(LED平板燈、吸頂燈、軌道燈、懸吊燈等)每一空間配置數量及位置,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6.有關2F圖書室之乙烯基(PUR)地毯及懸吊燈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7.有關2F及4F廁所及小便斗之隔間美耐板、壁磚、地磚、腰帶磚、洗手台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8.有關2F及4F茶水間流理台、烤漆強化玻璃及地磚等之樣式及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9.有關2F及4F修繕空間之抗甲醛乳膠漆及防焰窗(捲)簾顏色,於施工前應先洽機關確定。 (五)得標廠商如須於非機關上班日施工時,應事先提出申請。 (六)本工程不舉行說明會,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及工程圖說,並得於開標前之機關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親自現勘場地,並請事前聯絡,聯絡電話為:(04)23013518#116總務科陳專門委員;(04)23013518#566 總務科賴專員;(04)23013518#568 總務科王小姐,現勘地點:本處(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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