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時,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依據廠商提供服務之情形,並依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後得續約1次為期1年,其續約之價款及各式條件係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契約期滿,本學院重新辦理招標,因故未能決標時,得標廠商應以原決標條件繼續供應1個月,並按契約單價核算付款,且金額不逾新台幣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方式辦理,並訂於開標完成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後,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日期另行通知)辦理評選作業,由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派員進行簡報與詢答,並於確定評選結果後通知優勝廠商議價(依序議價)。
(二)本案標的位於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76號,投標人在投標前,建議進行實地勘查,瞭解環境特性及施工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開放勘查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上班期間,請與聯絡人(02-2653-1670林小姐)約定勘查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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