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2年(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以本案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為未來增購標準,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39,024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57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訓練時程及事項(如需求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經政府核准設立,其營業項目與資訊處理服務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印刷業、印刷品裝訂及加工等有關。
(二) 應附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3.信用證明4.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去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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