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或107年2月1日(以日期較後為準)起30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可以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之規定。
(三)辦理國內外有關退休金精算業務1年以上實務經驗,並檢附可資證明文件及承辦過之專業簡介(包含人員數目、資產規模等)。
(四)辦理本案之成員應擁有1位以上具備任何一個國家(含我國)精算學會正會員或副會員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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