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700451 已決標公告

考選部112-114年電話交換機暨附屬設備維護保養案

考選部 決標日:112/03/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信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
底價金額
$ 441,000
決標折數
95.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54 - 電信相關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晋誠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98
機關代碼 6.1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人 涂晋誠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98
傳真號碼 (02)223663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2樓(考選部總務司第二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免收機關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9 09:30
開標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二科」或「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9號文山溝子口郵局第0003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E701010 電信工程業、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任一項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維護Philips Sopho is3000所需設備零件供貨及技術之說明,廠商履約人員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Philips Sopho is3000原廠或授權專業技術訓練機構頒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2)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原廠或授權廠商出具之零件及技術服務保證。 廠商投標時僅提出「得標後可取得相關設備及技術」之說明者,應於決標後15日內向機關提出已取得相關設備零件供貨及技術之證明,且應依契約各項規定履約,不得以取得零件供貨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E701010 電信工程業、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任一項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應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廠商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證明,於投標文件提出下列文件((1)或(2)任一即可): (1)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維護Philips Sopho is3000所需設備零件供貨及技術之說明,廠商履約人員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Philips Sopho is3000原廠或授權專業技術訓練機構頒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2)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原廠或授權廠商出具之零件及技術服務保證。 3.廠商應另檢附(1)投標廠商聲明書。(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本案決標日晚於112年6月1日者,自決標次日起2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代碼 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晋誠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98
機關代碼
6.1
單位名稱
考選部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聯絡人
涂晋誠
聯絡電話
(02)22369188#3198
傳真號碼
(02)223663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2樓(考選部總務司第二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免收機關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8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9 09:30
開標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二科」或「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9號文山溝子口郵局第00031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E701010 電信工程業、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任一項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維護Philips Sopho is3000所需設備零件供貨及技術之說明,廠商履約人員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Philips Sopho is3000原廠或授權專業技術訓練機構頒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2)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原廠或授權廠商出具之零件及技術服務保證。 廠商投標時僅提出「得標後可取得相關設備及技術」之說明者,應於決標後15日內向機關提出已取得相關設備零件供貨及技術之證明,且應依契約各項規定履約,不得以取得零件供貨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含:E701010 電信工程業、E701040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任一項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應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廠商具有承做本案能力之證明,於投標文件提出下列文件((1)或(2)任一即可): (1)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維護Philips Sopho is3000所需設備零件供貨及技術之說明,廠商履約人員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Philips Sopho is3000原廠或授權專業技術訓練機構頒發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2)已取得或得標後可取得原廠或授權廠商出具之零件及技術服務保證。 3.廠商應另檢附(1)投標廠商聲明書。(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1期或前1期)。(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本案決標日晚於112年6月1日者,自決標次日起2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考選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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