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承商增購之權利,若承商經本部評估執行維護表現良好,並於契約到期日前30日除契約規定辦理事項外,雙方無待辦事項且經雙方合意,得依據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以2年為上限。
(1)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內容。
(2)後續擴充之期間為2年,其擴充經費約為416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二科)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2樓總務司第二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採評分轉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本部將先辦理資格審查作業,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部通知擇期參加評選。
二、廠商應另附:
1.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其中2份須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並加蓋騎縫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臺幣20萬8,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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