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三科)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三科)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研究機構、顧問機構、法人組織或團體。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本部將先辦理資格審查作業,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部通知擇期參加評選。
二、廠商應另附:
1.國內各大專院校等: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授權書或公文。
2.研究機構、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團體:
(1)設立或登記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需任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學院或學術研究機構,並具有心理計量、測驗評量領域專長之副教教以上資格者,如曾有研發測驗實務經驗者尤佳;協同主持人具有測驗評量或公共行政專長之學者專家;研究團隊其他人員具有測驗評量、統計分析、人力資源管理或資訊處理等領域專長之一者,上開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研究計畫書一式15份(其中2份須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並加蓋騎縫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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