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總務司第二科)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7樓(考選部行政大樓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2樓總務司第二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之公開評選。採評分轉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由本部先行辦理資格審查作業,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部通知擇期參加評選。
二、廠商應另附:
1.建議書一式15份(其中2份須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並加蓋騎縫章)。
2.押標金繳納憑據(押標金新臺幣8萬9,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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