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行政大樓1樓總務司第三科或11602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19號文山溝子口郵局第0003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標的相符,如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或含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以下各文件,提供招標機關審查核對: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標價清單。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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