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4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南路429號
履約期限
契約簽定後180日內交車,以契約書約定日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應為一般資格其中之一及具有特殊資格之一
(一)一般資格:
1.具有國內汽車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
2.國外汽車底盤製造廠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子公司)
3.大型客車經銷商
(二)特殊資格:依「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
1.已取得「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車輛業者及車型」合格之函文。
2.尚未取得前款資格者,須檢附「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車輛業者及車型」送審之函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申訴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 電話:04-22177293 傳真:04-22542611
檢舉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 Tel:04-22289111#13500‧Fax:04-22202876
檢舉專線:(04) 222882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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