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95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6621161分機116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7.29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40,0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95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17:05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95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950號
其他:履約期限
契約簽定後180日內交車,以契約書約定日為準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國內汽車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
2.國外汽車底盤製造廠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子公司)。
3.大型巴士經銷商。
4.以上廠商皆須提供交通部核發之示範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合格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之總金額含充電設備,廠商提報採購金額時,應分開羅列。
二、本次採購車輛預計放置於機關之大甲營業站使用,廠商如有須做場地評估需求,請聯絡承辦人 王立宇(04-26621161#116)。
三、驗收時除車輛外,計入充電站完成時間,請廠商務必注意期程規畫,以免影響驗收,造成逾期。
四、投標廠商應再投標文件中提供8年維運計畫,經與機關協商內容後,另簽維運契約。
五、投標之車輛,應符合交通部於示範運行計畫之要求,如妥善率、國產化目標等。
六、3/2規格更新說明:(1)車輛符合國道行駛:經內部會議討論,予以放寬至市區行駛即可;(2)每車電池充飽一次,可連續營運行駛達180公里,廠商應顧簡報提供電池性能,且有性能衰退因應方式:因車輛適用路線核准車次里程為70.2公里,故經內部會議討論,影響原有營運甚鉅,尚不予放寬。(3)放寬至交車前取得合格車輛業者:因依據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其第三點明定應為符合該作業要點規範之合格車輛業者,但經內部會議討論決議,已有主管機關規範,故不予放寬。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4T02:01:3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7.29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4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95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950號
履約期限
契約簽定後180日內交車,以契約書約定日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國內汽車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 2.國外汽車底盤製造廠在台代理商或分公司(子公司)。 3.大型巴士經銷商。 4.以上廠商皆須提供交通部核發之示範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合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之總金額含充電設備,廠商提報採購金額時,應分開羅列。 二、本次採購車輛預計放置於機關之大甲營業站使用,廠商如有須做場地評估需求,請聯絡承辦人 王立宇(04-26621161#116)。 三、驗收時除車輛外,計入充電站完成時間,請廠商務必注意期程規畫,以免影響驗收,造成逾期。 四、投標廠商應再投標文件中提供8年維運計畫,經與機關協商內容後,另簽維運契約。 五、投標之車輛,應符合交通部於示範運行計畫之要求,如妥善率、國產化目標等。 六、3/2規格更新說明:(1)車輛符合國道行駛:經內部會議討論,予以放寬至市區行駛即可;(2)每車電池充飽一次,可連續營運行駛達180公里,廠商應顧簡報提供電池性能,且有性能衰退因應方式:因車輛適用路線核准車次里程為70.2公里,故經內部會議討論,影響原有營運甚鉅,尚不予放寬。(3)放寬至交車前取得合格車輛業者:因依據交通部電動大客車示範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其第三點明定應為符合該作業要點規範之合格車輛業者,但經內部會議討論決議,已有主管機關規範,故不予放寬。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巨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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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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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貳拾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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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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