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四樓(410)「會議室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有電機或電子、電腦資訊、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電腦設備安裝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相關項目者。
2.經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而與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不良紀錄之廠商指依採購法第一○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而未逾第一○三條所定期間者。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5年11月28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處),逾時機關恕不受理(以機關郵戳為憑)。
承包商應詳勘現場,工作範圍如有疑問,可在投標前洽詢本科(總務科)說明或至現場由專人領勘。搬運及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安全,如有損及牆面、設備或物品,承包商應無條件負責修護至原狀或全額賠償重新採購之損失,施工後並應清潔現場,並將垃圾運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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