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行政大樓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註:依經濟部函示,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該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評選出優勝廠商後,進行議價,並採固定費用決標,不另行訂定底價。
二、採購程序事項聯絡人:(02)22616714分機1108 馮吉振
採購規範及規格事項聯絡人(02)22616714分機1184 張明嘉
三、有意投標之廠商請撥冗來院,以確實評估本案所需費用,一經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藉故拖延施工期限及追加金額。如需現場勘查本院各辦公室者,需於本案招標等標期內,與本院約定時,本院將於不影響資訊業務時間提供勘查,惟一次為限。聯絡人:資訊室 張明嘉 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