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KDC09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及民事事件等業務委外人員」勞務採購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決標日:105/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五雄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66,791
原始預算
$ 1,810,000
底價金額
$ 1,774,320
決標折數
93.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佘筑祐
聯絡電話 (02)24652717#1764
機關代碼 5.4.3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聯絡人 佘筑祐
聯絡電話 (02)24652717#1764
傳真號碼 (02)2465755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6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如附加說明欄所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1.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 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廠商設立或登記 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 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甄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佘筑祐
聯絡電話
(02)24652717#1764
機關代碼
5.4.3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聯絡人
佘筑祐
聯絡電話
(02)24652717#1764
傳真號碼
(02)2465755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6 10:0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如附加說明欄所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 1.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為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應出具設立或登記之 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廠商設立或登記 證明: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 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甄選;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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