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 已決標公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6年度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民事執行及電子卷證掃描業務委外人員採購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決標日:105/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限責任新北市環球勞務勞動合作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30,152
原始預算
$ 2,437,000
底價金額
$ 2,338,696
決標折數
9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吟
聯絡電話 (03)9252001#2605
機關代碼 5.4.32
單位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聯絡人 陳冠吟
聯絡電話 (03)9252001#2605
傳真號碼 (03)92520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1年,擴充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53萬元整,並以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4 09:00
開標時間 105/12/14 11: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合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為本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提供本案相關勞務作業廠商,須繳驗下列文件。 (1)登記成立證明文件(所登記營業項目須有人力派遣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本)。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之證明(影本):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即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招標文件或向政府採購資訊中心電子領標。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其他】:本採購案俟106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始得付款,另本項實際之採購金額,得以司法院依立法院審查確定後之預算總額度作最後分配之金額為上限,並由本院與得標廠商依相關程序變更契約內容,得標廠商就採購金額變更之部分,『不得』援引政府採購法第64條之損失補償及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冠吟
聯絡電話
(03)9252001#2605
機關代碼
5.4.32
單位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聯絡人
陳冠吟
聯絡電話
(03)9252001#2605
傳真號碼
(03)925204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1年,擴充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53萬元整,並以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4 09:00
開標時間
105/12/14 11: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合計1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為本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依法令提供本案相關勞務作業廠商,須繳驗下列文件。 (1)登記成立證明文件(所登記營業項目須有人力派遣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本)。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之證明(影本):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2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即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院總務科領取招標文件或向政府採購資訊中心電子領標。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無。 【其他】:本採購案俟106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始得付款,另本項實際之採購金額,得以司法院依立法院審查確定後之預算總額度作最後分配之金額為上限,並由本院與得標廠商依相關程序變更契約內容,得標廠商就採購金額變更之部分,『不得』援引政府採購法第64條之損失補償及相關法律規定主張損害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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