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件決標廠商於履約期間績效良好,經評鑑為優良廠商者,得經雙方同意續約一年,續約期間以一年為限,續約金額不得逾本契約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九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9年9月29日下午3時0分於本院三樓會議室開標;截止投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寄(須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二、專人送達本院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應提出下列證件:
1. 公司合法登記設立證明文件或營業證明文件。
2.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3.最近一年內有效之相關公會會員證。
4. 廠商納稅證明,當期或最近一期營業稅之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
5. 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向本院總務科索取,或以傳真索取,或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報價時請將廠商資格證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証明、完稅証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一併以大型信封裝妥後寄達本院(屏東市棒球路九號或派專人送達本院政風室)。若為電子領標則信封請貼上標封封面並註明本案採購名稱、案號、投標廠商名稱。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若有疑問請洽黃嘉慶科長電話:08-7550611轉230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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