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本件決標廠商於履約期間績效良好,經評鑑為優良廠商者,得經雙方同意續約一年,續約期間以一年為限,續約金額不得逾本契約金額,並得視實際需求礦充租賃範圍房間數,以2間為限,金額亦不得逾本約金額。機關有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單價,於預算額度內,在履約期間免議價以換文方式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因替代役員額縮減需求房間數減少,機關得於一個月前告知廠商並終止擴充部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九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106年12月12日下午4時30分於本院三樓會議室開標;截止投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寄(須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二、專人送達本院政風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成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如投標人為自然人者,請提出身分證影本。(三)、土地及建物謄本之影本或權狀影本。(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五)、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向本院總務科索取,或以傳真索取,或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他
報價時請將廠商資格證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証明、完稅証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押標金票據一併以大型信封裝妥後寄達本院(屏東市棒球路九號或屏東北平路郵局第16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本院政風室。若為電子領標則信封請貼上標封封面並註明本案採購名稱、案號、投標廠商名稱。減價或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者,以棄權論。若有疑問請洽林天化科長電話:08-7550611轉2301或2306吳進吉先生。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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