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2161418分機255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X光機行李檢查儀財物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1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5/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5/0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05,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未提供者為不合格標)。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前開人員若非負責人,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未提供者為不合格標)。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須為大陸地區 以外。
二、本件第一次原每組「附加配備」輻射偵檢儀1台,本次以不附加配備輻射偵檢儀方式續行 採購程序。移除該配備後並無新增項目情形,且未增加廠商投標成本,亦無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非屬重大變更,故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88年8月4日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8810727號函主旨但書:「...,但若招標文件中僅招標標的或其零配件之數量有增加或減少,無新增項目之情形,經採購機關認為確屬需要,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且等標期有縮短時亦屬合理期限者,得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復請 查照。」之規定續行採購程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30T12:15:5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5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聯合服務中心收文收狀處所(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未提供者為不合格標)。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領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前開人員若非負責人,應一併檢附該員在職證明資料)(未提供者為不合格標)。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得為下列外國者:須為大陸地區 以外。 二、本件第一次原每組「附加配備」輻射偵檢儀1台,本次以不附加配備輻射偵檢儀方式續行 採購程序。移除該配備後並無新增項目情形,且未增加廠商投標成本,亦無影響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非屬重大變更,故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88年8月4日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8810727號函主旨但書:「...,但若招標文件中僅招標標的或其零配件之數量有增加或減少,無新增項目之情形,經採購機關認為確屬需要,無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之虞,且等標期有縮短時亦屬合理期限者,得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復請 查照。」之規定續行採購程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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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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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X光機行李檢查儀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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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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