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2161418分機255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各類簿冊、印刷品等財物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5/14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5/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5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17,5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影印為A4尺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影印為A4尺寸)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107年度相關印刷公會證明文件。(影印為A4尺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7年5月14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5-12T06:02:47+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17,5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影印為A4尺寸)(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無使用支票者需註明,有退票紀錄者,需附退票時間明細之查詢單。(影印為A4尺寸)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107年度相關印刷公會證明文件。(影印為A4尺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7年5月14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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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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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各類簿冊、印刷品等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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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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