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ksk1111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檢察署聯合辦公大樓107年度機電水電空調消防中央監控等維護保養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決標日:106/12/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隆安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0
原始預算
$ 3,670,000
底價金額
$ 3,188,000
決標折數
94.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年,擴充金額不逾本採購案決標金額之1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17:30
開標時間 106/12/07 09:3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18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採購標的相關業者(如機電工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可影印為A4尺寸)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3、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印為A4尺寸)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用電設備等106年度相關公會證明文件(如會員證)。(可影印為A4尺寸) 5、依經濟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登記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相關資料。(可影印為A4尺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2月06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截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截標日期、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機關代碼
5.4.2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劉國偉
聯絡電話
(07)2161418#2551
傳真號碼
(07)215487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1年,擴充金額不逾本採購案決標金額之1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6 17:30
開標時間
106/12/07 09:3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18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採購標的相關業者(如機電工程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應載有本採購標的之承作。(可影印為A4尺寸)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廠關文件代之。(可影印為A4尺寸) 3、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可影印為A4尺寸)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用電設備等106年度相關公會證明文件(如會員證)。(可影印為A4尺寸) 5、依經濟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登記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相關資料。(可影印為A4尺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2月06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樓收發室(書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處),截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截標日期、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同一時間,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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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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