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5日內申報開工,並自開工日起90日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室內裝修業(E801060),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除註明為正本外,得提出影本):
1.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除外)。
2.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之登記證(室內裝修業之登記業務範圍須具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3.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工程採購契約已採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1年1月4日修正之最新範本,刪除關於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之相關規定。
2.依該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所示,停止適用「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投標廠商應自領標後至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俾以明瞭本採購一切有關事項,避免爭議;本案承辦人:總務科廖先生,電話:05-2783671轉6255。
4.本次修正係將「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之原項次十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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