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有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單價,於新臺幣2,115,000元之額度內,免議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本案契約標的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2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2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7號收文檯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茲謹摘要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從事該行業、與本案相關行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以個人名義投標者,請檢附前開相關行業之職業工會會員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標的屬清潔服務業,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所定應優先採購之項目,機關之辦理方式為:得標廠商如「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者,應於決標後至「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以決標金額5%以上之比例,將部分契約標的分包予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資訊,如公告結果均無人承包,始得由得標廠商全部承作。其公告期間應依分包金額,比照「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此公告並得由機關代為刊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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