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得標廠商因履約期間經本院各科室簽會認為配合良好者擴充續約1年,並得連續2年,廠商如有續約意願於契約結束三個月前提出申請,甲方得視乙方履約執行能力,每年審核同意後依原條件、價金及給付條件辦理續約;本採購金額新台幣6,600,000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本院7樓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需與本案電腦及週邊設備維護相關行業)。(二)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四)電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五) A4紙張大小中文之服務企劃書,1式8份。(六)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七)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八) 切結書正本。(九)押標金新台幣110,000元整。(十)投標標價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聲明書正本、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授權書、保險切結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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