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D1040923 已截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搬遷勞務採購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公告日:104/12/10 截止日:104/12/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124,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4/12/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機關代碼 5.4.2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機關代碼 5.4.22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傳真號碼 (03)522878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保留後續增購搬運勞務之權利,在原預算金額3,124,000元內,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4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需求說明書,並務必派員至實地履勘,以確認本案履約之各事項及所需之材料及設備等,審慎評估後納入投標價金,以避免未來得標廠商於履約後發生不必要之履約爭議。 二、本院「辦公室搬遷物品統計總表」,係為估計數量,得標廠商應負責搬遷之財物設備等數量,仍應以搬遷期間本院各遷出地點現場實際須搬遷之數量為基準,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至現場進行勘估,以避免發生不必要之履約爭議事宜。 三、勘查現場時間,請事先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電承辦人張小姐,以利安排。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並依「資格規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三階段進行。 五、民國104年12月24日上午10時開資格、規格標,次擇期通知廠商簡報、評選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5.4.2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機關代碼
5.4.22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聯絡人
張右旻
聯絡電話
(03)5210022#145
傳真號碼
(03)522878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設有後續擴充條款,保留後續增購搬運勞務之權利,在原預算金額3,124,000元內,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4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2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讀需求說明書,並務必派員至實地履勘,以確認本案履約之各事項及所需之材料及設備等,審慎評估後納入投標價金,以避免未來得標廠商於履約後發生不必要之履約爭議。 二、本院「辦公室搬遷物品統計總表」,係為估計數量,得標廠商應負責搬遷之財物設備等數量,仍應以搬遷期間本院各遷出地點現場實際須搬遷之數量為基準,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至現場進行勘估,以避免發生不必要之履約爭議事宜。 三、勘查現場時間,請事先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來電承辦人張小姐,以利安排。 四、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並依「資格規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選」及「議價」三階段進行。 五、民國104年12月24日上午10時開資格、規格標,次擇期通知廠商簡報、評選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6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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