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1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本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4樓多媒體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收);(親送)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孺慕堂1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自開標日起10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三)信用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切結書;(六)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工程施工現場會同勘查(以下簡稱會勘):
(一) 會勘集合時間:106年6月12日下午2時;
(二) 會勘集合地點:本院(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正門口。
(三) 投標廠商如欲參與場勘,請於上開指定時間「前一工作日」下午5時前,連絡承辦人員(02)2331-1567分機3016鐘先生。若無廠商預約會勘,則取消辦理。
投標廠商應親至本院現場了解工作項目及現況需求,以利評估投標金額,不得於得標後,以未了解工作項目或其他因素,要求增加工程經費。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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